2025年4月16日,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备受关注的“订婚强奸案”进行了二审宣判,结果维持一审判决,判处席某某三年有期徒刑,并驳回其索要彩礼的诉求。
经过详细调查,二审法院查明,该案件始于2023年1月30日,上诉人席某某通过婚介机构介绍认识了被害人,并建立了恋爱关系。5月1日,他们订立了婚约。仅仅在一天后的5月2日下午,席某某无视被害人的抵抗,强行发生性关系。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席某某强奸罪成立,给予其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。席某某对此提出上诉。

二审法院综合分析认为,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被害人意志的强奸罪。一审不仅认定事实清晰,证据确凿,还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存在恋爱关系,并且席某某在被告报警后及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,因此对其从轻处罚是合理的。最终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与此就该案涉及的婚约财产纠纷,二审法院再次确认一审判决正确。在一审法院立案之前,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及两枚戒指退回婚介机构,男方拒不领回。一审判决驳回男方要求返还婚约财物的请求。二审期间,法院为了确保案件解决,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带至法院,然而男方仍拒绝领取。二审法院认为一审的判决事实清楚,法律适用正确,继续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本次宣判吸引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妇联干部、新闻记者及众多群众代表共计40余人现场旁听,足见此案的社会影响力之广泛。
(信息来源: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)
